使用條款

  1. 「香港創新發明展覽會」的參加者(下稱「參加者」)作出聲明及保證其為「香港創新發明展覽會」(下稱「項目」)提交的創科展品(包括但不限於創科展品/項目名稱、照片、影片、文字說明、獎項證書,以及知識產權註冊文件等資料)是原創,並且沒有任何侵權、違約、損害及侵犯第三方之財產、利益及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合約權、使用者權、版權、設計權、專利權及其他所有之權利和知識產權等)。
  2. 參加者須確認並作出保證,其公司擁有所提交的原創創科展品權,或參加者為該創科展品的服務供應商。所提交的創科展品須經由內部或外判的設計師/設計公司所創作。
  3. 參加者同意在項目主辦單位,即香港出口商會(下稱「HKEA」)接受提交之創科展品的前提下,在無償義務基礎、沒有任何收費、版權費或酬金的情況下,賦予HKEA在與項目相關之推廣/展覽或在任何媒體或媒介中,以任何尺寸使用、編輯、修改、複製、翻印及出版有關提交的創科展品或產品其中一部分的使用權利及許可。
  4. 參加者同意因違反此聲明及保證而可能導致產生或已發生之訴訟、索償、損失、破壞、費用及開支等全數賠償給HKEA。
  5. 參加者同意於截止報名前向HKEA繳付全數申請費用(如適用)。所有已繳付的相關收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獲退款。
  6. 參加者同意評審委員會對相關創科展品的審查結果為最終決定並且不可上訴。
  7. 參加者須負責其創科展品於傳遞及運送至HKEA指定收件地點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包裝費用、運輸費用、所需文件、郵費、快遞費用、銀行服務費用、保險費用、政府/司法管轄權准許和許可及有關文件,以及任何必須或可能引致其他費用的情況)。
  8. HKEA不會預先代付相關運送費用(包括進出口關稅、保險費、食品檢驗費等)。參加者需自行承擔毀損風險,請於寄送時謹慎包裝,並請自行安排保險事宜。
  9. 雖然HKEA會於已安排的處所謹慎處理所有提交的創科展品,然而,HKEA並不會為實體創科展品的任何損失或破壞承擔責任。建議參加者就其設計創科展品自行安排有關責任保險事宜。
  10. 參加者同意其創科展品在通過評審後,會於HKEA指定之展覽中展出,並同意在HKEA要求下提供有關其創科展品的資料,以作將來活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報告、新聞、市場推廣及展覽。
  11. 對於因或就本項目所發佈或展示的任何資料(包括創科展品實體、數據、圖像、視頻及文字内容等)而引起任何有關參加創科展品可能或被侵權的損失或損害,HKEA不會承擔所有任何相關的責任。
  12.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約束。所有索求或爭議須在活動完結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的獨有司法管轄權下作出裁決。HKEA會保留對條款及細則隨時作出修訂的權利,並於項目的官方網頁上發佈最新版本,而不另行通知。
  13. 本條款及細則備有中文及英文版本。如兩個版本之間有任何爭議,一切以英文版本為準。就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最新版本,請參閱項目官方網頁(www.hk-i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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